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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模式构建——从“唯一正确答案”标准到“商谈理性”诠释模式
被引:1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尹建国
[
1
,
2
]
机构
: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10年
/ 28卷
/ 05期
基金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解释;
唯一正确答案;
商谈理性;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10.05.003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是行政主体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通过反思德国传统公法的"唯一正确答案"命题,对比分析英美法律解释学的"唯一正解"理论,可以发现,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并不能通过逻辑演绎得出"唯一正确答案"。在承认法律解释目标乃需多元主体与法律文本相互沟通、交流、融合方能得以实现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引入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商谈"理论,勉力构建起一项由法律解释、行政参与、说明理由和司法审查制度所组成的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新型"商谈理性"诠释模式。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69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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