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

被引:43
作者
陈红梅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校实习生; 弱势群体; 劳动权益; 法律身份;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0.02.021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实习生无论是相对于高校、实习单位还是国家,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从社会弱势群体的视角对高校实习生的身份进行重新认识,发现高校实习生属于制度性弱势群体,和谐社会、实质平等和社会责任为其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高校实习生这一弱势群体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对高校实习生所享有的实习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在法律上进行确认和保障,才能全面实现其劳动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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