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被引:9
作者
郭翔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侵害; 公共利益; 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2.030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民事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其审理结果不能仅满足当事人的公正性要求,还应当满足社会的公正性要求,这要求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环境民事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但实质上已在实行专属管辖。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作出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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