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及其论争

被引:10
作者
田海舰
黄逸超
机构
[1]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意识形态; 属性;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6.011
中图分类号
D64 [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5 ;
摘要
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互联网不是意识形态但却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不仅表现在互联网自身的本质设计与应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等方面,而且表现在网络主体、网络信息、网络文化、网络语言等方面。研究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有助于克服"网络就是意识形态"与"网络不属于意识形态"的二元对立,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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