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及其相关法——以基本权利的立法完善为视角

被引:7
作者
王广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 宪法修改程序; 法律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1 ;
摘要
我国宪法与基本法律之间的效力关系使得现行宪法制度的正当性只能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也就是说,我国的宪法制度只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部分而存在,宪法的根本法权威不能超越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权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正当性是立足于"议会至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来自于"法律至上"的宪法制度。在我国的政治制度框架下,民主的价值要高于法治的价值,这也就决定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忽视民意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本刊编辑部以"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总标题进行笔谈。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政治立场正确,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正>一、宪法的保障人权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民间组织登记之法律问题研究 [J].
林莉红 .
湖北社会科学, 2005, (02) :127-131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构成与标志 [J].
刘松山 .
红旗文稿, 2003, (13) :9-13
[3]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J].
王维澄 .
求是, 1999, (14) :8-11
[4]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N]. 徐显明.人民日报. 2009 (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