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规制

被引:23
作者
章志远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私人; 警察任务; 法律身份; 政府规制; 司法救济;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3.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我国,私人可以被授权者、被委托者、行政助手以及私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国家需要针对这四种不同身份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在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确保实现国家担保责任,对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私人进行准入监督和行为监督,行政行为法制需要围绕契约监督和绩效监督模式加以展开。就司法救济而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呈现多重法律关系形态,行政诉讼应当在相关行政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作用。行政法制保障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我国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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