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8
作者
沈长月
周志忠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关键词
无人驾驶; 侵权责任; 机动车; 归责原则;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11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030105 ;
摘要
21世纪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也日益剧增。汽车给人类带来快捷舒适的同时,每年将近有120多万人因交通事故丧生。现随着人工智能系统与智能操作系统的出现和发展,汽车不再需要有人来驾驶。沃尔沃汽车公司、谷歌公司等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开始在国外登陆,不久的将来必将登陆国内市场。但笔者查询我国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件,几乎归于空白。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文件确实不足以解决当下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法律问题。因缺乏法律保障,给未来无人驾驶汽车在我国上路蒙上了一层阴影。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殊性使得笔者有兴趣去探讨下其责任划分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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