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劳动权的立宪思考

被引:3
作者
李炳安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权; 宪法; 修宪;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2.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权利之先河。随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从理论层面来看 ,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 ,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 ,满足人们的就业需要。因此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 ,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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