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现状·缺陷及对策——以农民权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12
作者
毛平
宋娇
潘强
机构
[1] 四川农业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流转; 法定租赁; 农民权益保护;
D O I
10.13989/j.cnki.0517-6611.2010.28.208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用途限制、方式限制、对象限制及禁止抵押等4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发现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如物权弱化、房地一体主义的理论困惑、土地管理法中的漏洞、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限制等。道出宅基地流转限制的危害,如会导致宅基地隐形交易;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导致农民融资难;损害了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等。提出建立宅基地流转的法定租赁模式作为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的出路,具体说明了宅基地法定租赁模式的含义,从主体、客体、内容3方面阐述了宅基地法定租赁模式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了如何解决卖掉房屋的农民的居住问题,如何处理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分配宅基地租金、如何健全宅基地债权式流转相关的程序和手续等问题,以实现农村宅基地合法有效的流转,维护农民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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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015 / 16017+16021 +1602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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