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角下的村民自治

被引:2
作者
张立平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政; 村民自治权利;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村民自治权利是宪法赋予的重要权利,而宪政的精义就在于“一切权利皆为可诉”,但长期以来我国在村民自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由于司法救济的缺失,使得国家在面对村民自治权利诉求的时候,显得捉襟见肘,现实中村民自治存在着许多的矛盾、争议和冲突得不到及时解决,争端旷日持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村民自治的正常发展。实现村民自治,法治是前提,村民自治只有在宪政和法治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成功。这是因为,村民的自治权利作为一种宪法权利必须得到宪政和法治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其制约国家权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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