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法适用的角度谈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规制

被引:10
作者
苏志甫
机构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网络实时转播; 法律适用; 广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相关分歧可归纳为两方面:其一,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能否规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其二,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属于广播权的调整范围,还是属于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调整范围。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均无法规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只能通过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规制。对于网络直播视听节目的实时转播行为,应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对于初始传播方式为广播的视听节目的实时转播行为,存在两种规制方案,一是将网络实时转播纳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二是同样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均有一定合理性,但从便于实践操作以及统一裁判标准的角度,当前宜采用第二种方案,即对网络实时转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均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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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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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M]. 法律出版社 , 胡康生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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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