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被引:26
作者
王灿发
傅学良
机构
[1] 不详
[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可持续发展; 公众环境权益;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1.03.006
中图分类号
D922.68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修改完善势在必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突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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