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能源部长关于促进亚太地区天然气投资的建议(上)

被引:2
作者
卢向前
姜学峰
机构
[1] 中油集团石油经济和信息研究中心
关键词
天然气; 混合气体; 外国公司; 中央政府机构; 公司所得税; 矿区使用费; 亚太经合组织; 投资; 财政管理; 能源; APEC;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16.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亚太地区国家在开发利用天然气方面遇到的一个共同问题是缺乏基础设施投资。单靠政府的投资是不够的,而要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投资,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减少制约民间资本流动的障碍。多年来,亚太经合组织(APEC)一直在为此而努力。1998年APEC第三次能源部长会议通过了一份报告,题为“关于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和贸易网络投资的建议”。这份报告反映了民营企业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参与亚太国家天然气项目投资的要求,并就促进天然气发展的总体政策,以及促进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跨国天然气产品与服务贸易等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议。本刊将分两期摘要刊登这一报告的内容。
引用
收藏
页码:31 / 34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