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的海权意识与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

被引:10
作者
郭渊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关键词
晚清政府; 南海诸岛; 海权意识; 主权;
D O I
10.16822/j.cnki.hitskb.2008.01.018
中图分类号
K252 [清后期(1840~1911年)];
学科分类号
060205 ;
摘要
晚清之际,东西方列强不时非法勘测、侵扰中国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严重威胁中国海权。在与列强斗争的过程中,晚清政府的地方政府官员运用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列强交涉,最终收复了被日本占领的东沙岛主权,并向国际社会宣示对西沙群岛的所有权。与此同时,晚清政府根据国际公法和各国的海上实践,提出了"水界"区、渔业区等海域主张,以捍卫中国南海权益。晚清政府维护东沙、西沙群岛的一切措施,都符合近代国际法的"自护之权"以及"条约"确定的领土界限和领土所有权等准则。晚清政府维护海权之举,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在目前中国的外交斗争中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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