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线。我国自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辽宁、宁夏、重庆6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此为物业税的"空转"。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4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截止目前,已有10个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虽然物业税的"空转"只是对房地产模拟评税,不发生实际的税收,而"实转",则表示将产生实际的税收收入。事实上,近两年业界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于要不要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时机是否成熟?物业税是否应包括土地出让金?物业税开征对房价的影响以及征收中的技术难点等问题。而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其对房价的影响。作为调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最有力武器,坊间称之为"最后一只靴子"——物业税,如何落地,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激起怎样的千层浪?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