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理论思考

被引:3
作者
周建国
机构
[1] 湖南文理学院
关键词
财产处分权能; 转让类型; 合一自由转让; 转让的必要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农村住房所有人依法有权转让其住房。作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包括处分权能,但含义不同于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有不同类型;折中主义下的转让,也有不同情形。在我国部分地区可以进行农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合一自由转让的试点工作。我国历史上有农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现实中也大量存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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