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模式探究

被引:16
作者
王超锋 [1 ,2 ]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 淮海工学院
关键词
区域环境执法; 模式; 评析;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借助政府的执法实践以及学者的理论探索,我国业已形成整合、督政、合作三种区域环境执法模式。在上述三种执法模式中,整合模式和督政模式的实施成本较高且难以有效消除行政区划对环境执法的阻隔;相较而言,合作模式的实施成本较小且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因而更有利于保证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效果,应作为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首选模式。为了促成合作模式在我国区域环境执法领域的全面应用,应依循合作理念从下述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完善:首先,明确区域环境执法的主体,并以促成上述主体间的执法合作作为实施区域环境执法的基本路径;其次,界定区域环境执法的客体,提高区域环境执法合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最后,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外部监督以及利益平衡等保障机制,以促进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环境执法合作的顺利实施。
引用
收藏
页码:90 / 103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