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法制初探——基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被引:31
作者
吴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修复; 生态文明; 法制; 良法; 环境善治;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具有社会和自然双重修复功能的生态修复手段已经成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建设阶段。而法制又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进一步建构生态修复法制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背景下法治,尤其是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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