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的法律性质及设定之道

被引:25
作者
宋华琳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禁入; 禁入期限; 行政处罚; 制裁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禁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任务,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依据行政法律规范,令违反行政法上特定义务的特定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特定业务或活动,或剥夺其某种任职资格。禁入具有制裁性,禁入有助于行政任务的有效实现,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目的,构成了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因禁入涉及对职业自由、财产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其设定应以法律保留原则为依归,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可设定禁入,应尽量以法律设定禁入,应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禁入设定权加以限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禁入。在设定禁入的法律规范中,应当对禁入对象、禁入构成要件、禁入期限、禁入裁量权的行使、禁入程序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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