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作权法中的私人复制与反复制问题

被引:18
作者
马琳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
关键词
改变信息数据; 私人复制权; 反复制技术保护措施;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4.04.014
中图分类号
D9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德国 2 0 0 3年 9月生效的新著作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著作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著作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著作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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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uropa.eu.int/eur-lex/pri/de/of/dat/2001/116720010622de0010001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