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与土地分利集团的崛起——以浙北D镇为考察对象

被引:8
作者
刘锐
机构
[1]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 有偿取得; 分利集团; 乡村治理; 政治社会后果;
D O I
10.13262/j.bjsshkxy.bjshkx.160502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村组织是体制性宅基地治理单位,其与宅基地资源治理单位边界的不重合,埋下了宅基地取得过程中权力寻租的萌芽。一方面,乡村经济发展带来宅基地强财产属性;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实践存在瑕疵,乡镇一级具有强烈的地利谋取冲动,宅基地有偿取得成为乡村治理主线。乡村组织与富裕阶层结成土地分利集团,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宅基地分利秩序。这带来村庄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挤压了中下层村民的居住权益。无权者为争取生存尊严"出气"式维权,带来了乡村的再政治化及深刻的治理危机。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策应正视和保障大众的居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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