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比较

被引:57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
关键词
对抗式; 证据展示; 指控方; 辩护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在实行对抗式刑事诉讼制度的英国和美国,控辩双方主导和控制着证据的调查和事实的形成过程,为使这一程序能够公平有序的运行,英国和美国均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文章对这两个国家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并指出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虽然增强了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但对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借鉴或移植,不能仅着眼于法庭调查顺序和方式的改变,而应将对抗式制度赖以发挥作用的程序和制度一并予以确定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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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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