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行政化及其克服

被引:9
作者
罗楚湘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仲裁; 商事仲裁; 仲裁法; 仲裁行政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商事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与国家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在仲裁实务中,我国许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呈现出很强的行政化倾向,即仲裁的行政化。仲裁行政化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与国际通行做法格格不入。《仲裁法》对仲裁机构定位的模糊、前苏联行政仲裁模式带来的路径依赖及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影响,是造成仲裁行政化的重要原因。克服仲裁行政化倾向,应该同时从仲裁文化的培育及仲裁制度建立这两方面进行。仲裁制度的构建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先进的仲裁文化作为支撑,那么,再先进的仲裁制度在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正确的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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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6 / 152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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