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仲裁行政化及其克服
被引:9
作者
:
罗楚湘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罗楚湘
机构
:
[1]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来源
:
江西社会科学
|
2012年
/ 32卷
/ 03期
关键词
:
仲裁;
商事仲裁;
仲裁法;
仲裁行政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商事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与国家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在仲裁实务中,我国许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呈现出很强的行政化倾向,即仲裁的行政化。仲裁行政化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与国际通行做法格格不入。《仲裁法》对仲裁机构定位的模糊、前苏联行政仲裁模式带来的路径依赖及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影响,是造成仲裁行政化的重要原因。克服仲裁行政化倾向,应该同时从仲裁文化的培育及仲裁制度建立这两方面进行。仲裁制度的构建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先进的仲裁文化作为支撑,那么,再先进的仲裁制度在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正确的实施。
引用
收藏
页码:146 / 152
页数:7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