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与广东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

被引:4
作者
李惠武
机构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广东; 省区; 泛珠三角; 经济协作区; 区域; CEPA; 大珠三角; 大珠江三角洲地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7 [地方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2 ;
摘要
建立“9+2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即广东及周边和珠江上游8省区加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必将构筑起一个立足“大珠三角”、带动华南地区、影响东南亚的共生型经济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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