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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与广东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
被引:4
作者
:
李惠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李惠武
机构
: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
:
广东经济
|
2003年
/ 11期
关键词
:
广东;
省区;
泛珠三角;
经济协作区;
区域;
CEPA;
大珠三角;
大珠江三角洲地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127 [地方经济];
学科分类号
:
0202 ;
020202 ;
摘要
:
建立“9+2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即广东及周边和珠江上游8省区加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必将构筑起一个立足“大珠三角”、带动华南地区、影响东南亚的共生型经济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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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 / 1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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