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人类面对的是一个物的世界。面对这个独特而陌生的外在世界,人由于受其限制而仅仅成为一种主观的存在。为了超越这种限制,人类通过制度的设计,努力将其意志体现在任何一个和每一个物中并使之成为所谓的财产。这种制度,首先是反映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的物权法律制度。于是,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制度史上,维护和鼓励人类对物的现实支配和消费,成为物权制度固有的、原始的机能。而近代各国民法制度,更是基于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狂妄,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其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受此价值观的影响,传统的生产模式把自然作为取之不竭的资源仓库,由此放任人类贪婪的索取欲望。表现在物权立法上,它首先传递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因资源利用而发生的利益分配信息。因此,近代各国物权法并不关注个人与社会、人和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只是一味关心物之经济效益的充分利用,其具体表现为:(1)在设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