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新规则与中国因应

被引:14
作者
张惠彬
王怀宾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关键词
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知识产权; RCEP; CPTPP; USMCA;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施以及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体现了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的决心。以RCEP、CPTPP与《美加墨协定》(USMCA)为代表的高标准自贸协定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新场域,衍生了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新规则。新规则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减少了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新规则催生了新效应,特别是知识产权出口国的规则输出,不仅倒逼了知识产权进口国的改革,还将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扩散到全球,形成知识产权棘轮效应。规则制定权是未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争夺的焦点。我国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要对国内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审视评估,加强与高标准规则的互联互通。继而通过“内循环”实现国内规则的统一与有效落实,通过“外循环”使得中国规则走出去,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提高规则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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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4 / 108+157 +157-158
页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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