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视域下的病历著作权和所有权研究

被引:6
作者
蔡维生
王树华
机构
[1] 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病历; 法哲学; 著作权; 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业务管理];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030105 ;
摘要
目前,医疗机构享有并实际掌控保管病历的法定权力,但现实中却因此带来了诸多弊端,如不能保证病历真实性、不利于患方掌握病历信息和增加多方负担,所以,需跳出实定法的束缚,从法哲学视域对病历权属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赋予病历著作权不能增加公共利益,不符合赋予著作权的标准,因此,医疗机构不享有病历著作权;进而也不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由此,医疗机构保管病历的基础(著作权)和框架(所有权)已然塌陷,患方理应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病历既属患方所有,则患方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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