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研究

被引:8
作者
翟相娟
机构
[1]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征信; 信息主体; 知情权;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1.013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情权作为信息权之下的前提性子权利为各国征信立法所保护。在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为确保信息主体充分享有知情权,个人征信机构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采用告知收集和同意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大部分琐细信用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应采用告知收集的方式;对于敏感信用信息和有关财产状况的琐细信用信息应采用同意收集的方式,在采用同意收集方式时应适用默示同意原则。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后的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为个人征信机构确保信息主体查询权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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