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前期的养济院制度

被引:12
作者
刘宗志
机构
[1]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
清前期; 养济院制度; 社会救济;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08.04.029
中图分类号
K249 [清前期(1616~1840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养济院制度是清代社会救济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王朝从前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有所发展。它的救助对象以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家庭赡养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为主,同时还包括传染病人和老年军流犯人。官办是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从筹措救济经费、决定全国各地的救助名额和救济标准,到主持日常管理,都完全由政府负责。在具体实践中,官办的优势与弊端表现明显:一方面,养济院从空间上覆盖了全国各地,建立了完整的社会救济网络;另一方面,制度的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财政和吏治状况。由于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其社会救济功能日趋衰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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