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再思考

被引:1
作者
王利民
刘佳佳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机动车; 所有权变动模式; 登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机动车所有权变动往往与机动车实际支配关系的不统一,从而产生机动车责任及其意外风险分配上的问题。机动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本质上属于动产,其所有权变动模式理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即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者"车籍权"产生的依据,是机动车管理的一项必要制度与措施,与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无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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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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