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把《周礼》的国野构想认定为西周国家的行政组织体制。在国野构想中,行政组织以地域划分为基础,以一夫一妇的家庭为细胞,在国中拟构了比、闾、族、党、州、乡六级行政单位,在野中拟构了邻、里、赞阝、鄙、县、遂六级行政单位。然而迄今为止,在可靠的西周文献和考古学资料中,这种以地域来划分、以个体家庭为细胞的行政组织制度得不到验证。一些学者已经指出,西周时代行政组织的主体是以宗族为机制的血缘组织。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以地缘为基础的行政区域的划分是西周血缘组织崩溃的结果,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