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补偿的三个问题

被引:1
作者
蔡维生
李秀云
机构
[1] 潍坊医学院,潍坊市人民医院,
关键词
医疗事故; 行政; 病人; 补偿费; 《民法通则》;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1998.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正> 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主要涉及五个问题:一是医疗事故的认定;二是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三是医疗事故的鉴定;四是医疗事故中的补偿;五是医疗事故中的行政、刑事责任。近来,关于医疗事故中的补偿问题多有讨论,但我们认为该问题尚未讨论透彻,本文试就医疗事故补偿的三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医疗事故补偿的特点医疗事故是违法行为对他人身体的侵害,它与一般的民事侵害有共同性,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医疗事故补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搞清这些特点,对于确定医疗事故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以及补偿的经费来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医疗事故补偿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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