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

被引:20
作者
霍海红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效力; 私人自治; 释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预模式到"自治"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同时,那种试图通过法官释明来纠正自治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限的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和适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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