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

被引:11
作者
王轶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同行为; 民事立法; 生效条件; 绝对无效; 当事人; 无限制的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真意保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引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认可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主要包括生效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1〕其中所谓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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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2]   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J].
王轶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18 (05) :1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