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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
被引:11
作者
:
王轶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轶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12年
/ 07期
关键词
:
合同行为;
民事立法;
生效条件;
绝对无效;
当事人;
无限制的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真意保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引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认可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主要包括生效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1〕其中所谓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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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2]
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J].
王轶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轶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18
(05)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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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2]
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J].
王轶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轶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18
(05)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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