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

被引:10
作者
王虎华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
关键词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危害; 国际航空安全; 犯罪; 航空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4 [领空、航空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当前,国际恐怖活动遍及全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急剧增加,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是最为严重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上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这一类犯罪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四个,据此,对该罪进行分类并确定罪名: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国际条约确立了对该罪的普遍管辖权并处以严厉刑罚,排除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我国在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刑法实践中,我国民用航空法详细规定了劫持航空器和危害国际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方式,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刑法具体规定了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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