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物业租赁课税借鉴

被引:2
作者
周国信
机构
关键词
课税对象; 物业税; 税种; 地产税; 财产税; 税款; 房地产; 房产地产; 不动产; 不动产税; 产业税; 荷兰盾; 自有住房; 税率; 课征; 住宅税; 温哥华; 加拿大; 税金; 土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从2003年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及物业税概念,到2004年初广东省表示可能在2004年试点,短短数月之间,“物业税”从一个陌生的术语变成了房地产行业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种种迹象表明,虽然物业税何时开征还不可预见,但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似乎也只是个时间问题。由于物业税涉及所有生产活动的根本——土地,也涉及房地产的基础——一级市场。因此,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都在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个尚未在内地实行过的特殊税种,既希望通过这个税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动力,也对实施物业税将产生的一些影响感到忧虑。那么,我国的物业税究竟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它会对房地产的发展、消费者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期专题据此展开讨论,希望能揭去物业税的“神秘”面纱,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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