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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质疑
被引: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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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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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武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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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利中
机构
:
来源
: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88年
/ 01期
关键词
: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
衡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88.01.01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产物,它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行为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但是,近年来学者们在对公平责任的研究过程中,几乎都把公平责任上升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高度来认识。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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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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