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模式”反垄断调查的知识产权分析 以利益平衡理论为视角

被引:6
作者
冯晓青
陈啸
罗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垄断性; 高通;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专利权人; 专利法; 专利权法; 经济法; 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法; 利益平衡理论; 限制竞争; 知识产权法; 民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一、"高通模式"遭遇反垄断调查高通(Qualcomm)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美国的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在CDMA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所有3000多项CDMA及其他技术的专利及专利申请。迄今,高通公司已经向超过一百家制造商提供技术使用授权,涉及了世界上所有电信设备和消费电子设备的品牌。高通在三个层面收取其他制造商CDMA技术的"标准费"。首先,手机生产商若想取得CDMA手机开发授权,必须缴纳标准授权费。按照高通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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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研究.[M].高健; 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9,
[2]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冯晓青;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冯晓青;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