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

被引:13
作者
吴国平
机构
[1]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福州
关键词
夫妻; 生育; 生育决定权; 冲突; 法律救济;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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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夫妻生育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有赖于夫妻双方的协力与配合,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其中,妻子一方享有生育的天然优势,完全有权实行意思自治。法律在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对男性生育权也应予以肯定和保护。当夫妻之间发生生育权冲突时,应由当事人协商或第三人调解解决;在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离婚便成为解决夫妻生育权冲突的合理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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