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被引:32
作者
万毅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举证责任; 争点形成责任; 案例研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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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瑕疵证据——以“两个《证据规定》”为分析对象 [J].
万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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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J].
吕广伦 ;
罗国良 ;
刘雅玲 ;
王锋永 ;
冯黔刚 ;
朱晶晶 .
人民检察, 2010, (16) :60-65
[4]  
"检方指控证据被排除"首现浙江 .2 陈冬升,王春. 法制日报.法制网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