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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被引:1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马骏驹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余延满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90年
/ 03期
关键词
:
民事主体;
合伙财产;
民法;
合伙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合伙人个人债务;
地位;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90.03.009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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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3 / 48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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