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轻”是产生冤案的祸根

被引:38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疑罪从轻; 疑罪从无; 平衡; 冤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疑罪从轻"的观念为冤案的产生提供了"平台",因而也是产生冤案的祸根所在。这种处理案件方法是以轻判作为"代价"并达到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的结果,使司法人员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负价值"平衡";以轻判作为"交换的筹码",也使案件中的被告人心理得到了负价值"平衡"。因而其逻辑上存在矛盾之处。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根治冤假错案的发生。
引用
收藏
页码:16 / 2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论犯罪与刑罚[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意)贝卡里亚(Beccaria, 1993
[2]  
肯尼刑法原理[M]. 华夏出版社 , (英)特纳(Turner,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