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用人者替代责任

被引:4
作者
梅夏英
武兴伟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用人替代责任; 无过错责任; 补充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将单位责任与雇主责任规定为统一的用人者替代责任。用人者替代责任应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人者之间为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特殊劳动关系,用人者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衍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应视为共同雇主与受派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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