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变更、法制环境和地方环境污染

被引:193
作者
梁平汉 [1 ,2 ]
高楠 [1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制环境; 政企合谋; 人事治理; 环境污染;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4.06.007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利用2004~2011年我国287个城市市长和城市的匹配数据,分析了地方领导任期和法制环境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之间的"政企合谋"是导致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实证结果表明,地方官员的稳定性和较差的法制环境是导致"政企合谋"的重要原因:地方领导任期越长,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越容易建立"人际网"和"关系网",从而放松对于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的监管;法制环境从制度层面制约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合谋,法制环境越差,合谋现象越普遍,非法排污行为越严重。地方领导职务变动会打破旧的合谋关系,从而改善生态环境。但是,这一治理效果受到当地法制环境的影响: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污染企业越容易和新任领导重新建立合谋关系,从而削弱人事变更的治理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加强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是法制建设和制度完善,而不能只依赖于领导干部的人事更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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