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的法律解释

被引:12
作者
蒋悟真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精准脱贫责任; 引导-激励机制; 脱贫绩效; 责权利原则; 国家治理能力;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7.07.007
中图分类号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是《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与《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所确立的政治任务,也是政府的行政义务。这种责任内含的受拘束属性,在逻辑上可解构为"引导-激励"的构成要件,分别以积极性引导和契约式激励作为初级规则与二级规则。在可供监测的初级要件上,政府应担当的脱贫责任导向外化为财政供给责任、造血式脱贫变革责任与社会资源整合责任三个维度。在激励担当的二级要件上,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的内生要素应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法治思维,以角色担当、说明回应与责任追究作为建构准则,并注重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与政府脱贫治理能力的提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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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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