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被引:5
作者
布成良
机构
[1]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
关键词
协商民主; 人民团体; 工会; 业主委员会;
D O I
10.16029/j.cnki.1008-410x.2014.06.014
中图分类号
D62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推进中国协商民主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而应从实际出发,发挥人民团体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人民团体有广义和狭义内涵,人民团体的协商既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又不同于基层民主协商,而是处于中国协商民主的中间层次,属于社会协商。应重塑人民团体的社会属性,消解人民团体的"行政化"趋向,把人民团体变为民意表达机构。借鉴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对人民团体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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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0 / 83+107 +107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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