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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被引:2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魏胜强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法律解释权;
司法机关;
法官;
统一解释;
个案解释;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3.004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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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7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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