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以D区法院陪审制改革为样本

被引:18
作者
吴英姿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陪审制; 民意; 目的论; 公共理性; 公共领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目标多元,导致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陪审员角色多元,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陪审制因服务于法院的需要而与社会疏离。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移植他国制度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让裁判体现民意"。藉此陪审制的功能应重新确定为: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为此,必须对陪审制进行以祛除审判权本位主义为重点的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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