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法理基础析论

被引:5
作者
李杰豪 [1 ]
龚新连 [2 ]
机构
[1] 湘潭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
[2]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保护的责任”; 发展演变; 法理基础; 法治影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0 [国际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保护的责任",即国家承担保护本国人民的首要责任,但如果国家出现"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等相关情由且有关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其害时,国际社会有权通过安理会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保护的责任"缘起于冷战结束后集体安全从"保护国家安全"转向"保护国家和人民安全并重"所面临的尴尬与挑战。自2001年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正式提出这一概念以来,经2003年名人小组的部分肯定以及2005年秘书长的报告和世界首脑会议的进一步规范,"保护的责任"已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政策规范。通过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相呼应,"保护的责任"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法理基础和责任内涵,具有方向性的指标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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