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大依法监督法院撤销不合法文件

被引:2
作者
王兴华
机构
[1] 辽宁省建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键词
文件; 案件; 法院; 司法机关; 人大常委会; 建昌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摘要
<正> 日前,在辽宁省建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县人民法院撤销了关于企业改制时期涉及企业案件受理和执行方面的文件。根据县政府办公会议关于企业改制方面的会议精神,县人民法院向县政府作了《关于企业改制时期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和执行的报告》,对涉及改制时期企业案件的受理和执行作出11项规定。常委会认为,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和执行不须向政府报告。同时,文件中对涉及企业案件的受理和执行所作出的11条规定有多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利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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